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按照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统筹调度。
第三条 教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使用管理、多媒体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教学活动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和财产保护由保卫处负责;桌椅、窗帘等的维护维修及卫生清洁由校园服务保障部负责。
第二章 教室使用
第四条 教室主要用于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严禁在教室举办以下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的招生、宣传、辅导、培训、讲座等活动;
(三)未经学校批准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 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就业咨询活动、就业招聘活动、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经批准方可借用。
第六条 教室借用程序如下:
(一) 提出申请
(二)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教室使用申请,其中举办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应附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
(二)部门审核
1.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举办的活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
2.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 活动由学生处或校团委审核;
3.研究生举办活动由研究生院审核;
4.各学院学生举办的活动由所在学院学生年级审核。
(三)教室分配
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室使用情况及活动规模分配教室,申请者自行打印审批流程单交至教室所在教学楼门卫。
第七条 使用教室的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或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不得虚报、假报教室使用需求;
(二)教学计划内教室使用无需申请,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编 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三)借用教室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考试期间不接受任何活动的使用申请;
(四)教室使用申请获批后应按计划合理使用,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提前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五)激光笔等教具应由教师或申请使用者亲自到教学楼门卫领取和归还,并登记确认;
(六)教室内窗帘须通过墙壁控制开关进行控制,严禁随意拉扯;
(七)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应尊重教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劳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教室内设备和桌椅恢复原貌,并将教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空垃圾箱。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教室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教室内教学一体机、黑板、教学桌椅表面直接用胶布、胶水粘贴纸张;
(二)坐在桌面上或踩踏桌椅;
(三)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教室;
(四)在教室及其周边区域打闹或大声喧哗;
(五)随意搬动、拆卸、损坏教室内的设备设施;
(六)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
(七)非常规手段进入教室;
(八)在课桌内乱放杂物;
(九)在教室内吸烟;
(十)随意丢弃垃圾;
(十一)蓄意破坏或擅自拿走教室内的物品。
第九条 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二)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接线;
(三)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
(四)尽量避免粉笔灰进入多媒体控制柜;
(五)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切勿强行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二)每学期开学前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检修;
(三)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协助教务处定期对授课教师开展多媒体设备使用的培训;
(五)定期对教室内耗材(粉笔、黑板擦、白板笔、白板笔墨水等教学用具)进行检查,及时补充短缺耗材;
(六)定期检查教室内钟表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楼门卫的主要职责:
(一)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
(二)负责发放和回收激光笔等教学用具;
(三)按照学校要求开放自习教室;
(四)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五)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
(六)及时上报教室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情况。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和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不得私自外借教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教室使用者的财物。
第十三条 教室开放执行学校规定的时间,非开放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四条 校园服务保障部保洁人员保证教室内黑板、讲台、桌椅、地面的卫生干净整洁,校园服务保障部维修人员或保洁人员定期对教室的桌椅、玻璃、门窗、照明等公共设施进行巡查,校园服务保障部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损坏物品。
第十五条 因使用者责任造成多媒体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部教室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室管理办法》(哈医教发〔2017〕7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