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校内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保障信息化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安全性,结合学校实际及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化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成品软件、定制软件、软件升级、软件服务和嵌入式系统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的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优先考虑使用率高、服务覆盖面广的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上级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流程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预算在30万元以内,即是一般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预算超过30万元,即是重大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九条 项目建设需经过建设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请的应明确牵头单位)需求论证、项目申请和学校论证环节。
第十条 建设单位需求论证。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前围绕《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1)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讨论,重点讨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上应有论证人员和建设单位领导的签字。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建设单位需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书》。申请书由学校统一制定,其中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必要性分析、市场调研分析情况、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内容,市场调研分析原则上应包括至少调研三个同类产品,每个产品应至少调研三个同类院校的使用及投入情况。其中升级类信息化项目,还需提交产品应用评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产品使用频率、访问量、使用效果等内容。需求论证材料、《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书》等材料提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共同商定是否同意学校论证。
第十二条 学校论证。学校论证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论证技术参数,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论证价格。一般项目采取通讯论证的形式;重大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派具体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并解答专家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 项目论证程序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的学校论证流程
(一)论证方式原则上采用通讯论证方式,论证专家至少3人,适用一票否决制。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论证专家。
(三)论证专家组成员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论证意见和结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审核专家论证意见和结论后,向建设单位通报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结论,论证“通过”的项目可按计划进行建设;“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应说明整改事项,建设单位于1周之内按评审专家意见整改并重新申请学校论证,直至全部论证专家都“通过”。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的学校论证流程
(一)论证方式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专家组成员至少5名,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名。
(二)评审专家组听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汇报,了解拟建设项目的需求、预算和建设周期等内容,并对汇报内容进行提问。
(三)每位评审专家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评审专家论证意见单》(附件2)上填写论证结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和意见,并签字确认。论证“不通过”项目,应说明理由;“有条件通过”项目,应说明整改事项。
(四)评审专家组合议形成统一的论证意见和结论,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论证单》中填写论证结论和意见,论证“不通过”项目,应说明理由;“有条件通过”项目,应说明整改事项,最后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评审专家组向项目建设单位现场通报论证结论和意见,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
(六)如论证“有条件通过”,建设单位于1周之内按评审专家意见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评审专家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通讯评审,然后向建设单位反馈论证结论和意见。如通讯论证中仍有专家“有条件通过”,则建设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全部论证专家都“通过”。
第十五条 论证要点
(一)信息化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工作需求,使用率高且服务覆盖面广,有利于提高效率、服务师生。
(二)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的建设经验,合理设计建设内容,优先考虑性价比,综合考虑建设预算是否合理,避免造成浪费。
(三)新建的信息化项目应与校内已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联通和共享,统一数据标准,杜绝信息孤岛。
(四)信息化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应至少持续使用三年以上,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以上维保服务,维保费额度不能超过总项目建设额度的百分之八。
第五章 项目采购和验收
第十六条 学校论证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组织项目验收。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涉密的信息系统,招标采购流程应当按国家要求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学校校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 对于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发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职能作用,减少项目建设单位自检自管自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项目申报流程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网络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建设资金或违规安排运行经费、维护经费,否则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大庆校区和各直属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填 报 说 明
1、申请书填写不得自行调整主要填报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项目申请书分为“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必要性分析”、“市场调研分析情况”、“预期达到的效果”、“产品应用评价报告”、“申请单位意见”六个部分。
3、信息化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成品软件、定制软件、软件升级、软件服务和嵌入式系统等。
4、申请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建设评审的重要依据,申请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5、申请书内容部分统一用仿宋四号字填写。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申请单位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后,应上交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
8、所有申请材料应规范装订,如需添加材料,请附在申请书最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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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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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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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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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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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主要目的及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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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三、市场调研分析情况
(概述至少三个同类信息化项目在不同院校的使用及投入情况;单一来源项目应有至少三个同类院校的使用及投入情况。) |
四、预期达到的效果
五、产品应用评价报告
(如果是升级类信息化项目,请概述产品的使用频率、访问量及使用效果等。) |
六、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意见: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